关于印发《2018年度茌平县事业单位绩效
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2018年度茌平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茌平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2018年度茌平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全县2018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保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办发﹝2014﹞31号)、《聊城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聊办发﹝2016﹞15号)及《茌平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茌办发﹝2013﹞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已列入2018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的事业单位不再重复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是对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以履职效能和公众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部分构成。
(一)共性指标(40分)
1、事业单位登记监管(20分):主要包括考核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宗旨和业务范围履行情况、信息公开等情况。
2、社会评价(20分):主要考核职责履行、行政效能、转变作风和文明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满意程度。包括民主评议和民意调查两部分,均为10分。(详见附件1)
(二)个性指标(60分)
个性指标主要考核事业单位主体业务开展、经济社会效益及管理运行状况,由各考核组依照《关于制定2018年度茌平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个性指标的通知》(茌事考办﹝2018﹞2号)文件精神,对被考核事业单位进行考核并量化赋分。
三、考核步骤
(一)制定个性指标(8月30日前)
1、制定本年度目标任务。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业务范围和上级部署要求,研究拟定各事业单位2018年度业务工作目标任务,报县事考办审核备案。
2、制定个性指标实施细则。主管部门根据县事考办要求,依据各事业单位2018年度业务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实际,研究拟定各事业单位个性指标实施细则并报县事考办审核备案。
(二)考核实施(11月1日--12月20日)
1、自查自评。被考核单位根据共性指标(附件1)和个性指标进行自查,形成自评报告(格式参见附件2),并填写《茌平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登记表》(附件3),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12月25日前由主管单位统一报送县事考办。
2、成立考核组。各主管部门抽调有关部门(科室)工作人员,在11月15日前成立由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考核组。考核组成员名单以主管部门文件形式进行印发,并于12月25日前连同其他考核材料一并报县事考办。
3、实地考核与社会评价。考核组将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实地考核,县事考办选取部分部门对考核工作进行重点抽查。社会评价主要是对被考核单位的社会满意度进行测评,包括民主评议和民意调查两部分,各考核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被考核单位的民主评议和民意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专业评审、确定等次、公示备案(12月20日--1月15日)
由相关单位召开评审会议,对评分进行加总,确定考核得分。并根据被考核单位综合得分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审定。县事考办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被考核单位及主管部门,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县事考办申请复核,情况属实的应调整其考核结果。公示期满后,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A级的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事业单位总数的15%,综合得分60分以下(含60分)的定为C级;其余定为B级。事业单位批准设立未满一年的,只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A级:
(一)重点抽查或专项检查不合格的;
(二)单位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的;
(三)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单位干部、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未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的;
(五)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C级:
(一)当年未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
(二)被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的;
(三)违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规定的;
(四)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
(五)未核准登记事业单位法人擅自对外开展工作的;
(六)未按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的;
(七)抽逃开办资金的;
(八)被有关部门取消资质资格或吊销执业许可证的;
(九)年度报告公示和信息公开中弄虚作假的;
(十)纳入考核范围无故不参加考核的;
(十一)其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情形。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履行职责评价、机构编制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聘用、奖惩及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的重要依据。由县事考委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茌平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考核要求,积极配合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凡弄虚作假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考核工作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各主管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县事考办,并做好原始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附件:
1.2018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共性指标(共40分)
2. 茌平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自评报告(2018年度)
3. 茌平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登记表(2018年度)
茌平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印发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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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共性指标(共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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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监管20分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 核 标 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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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 |
5 |
未按规定时限参加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或年度报告公开不合格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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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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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悬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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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丢失或损毁未及时补办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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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登记档案材料单独归档,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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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履行情况 |
8 |
超出业务范围开展工作的,扣4分;超出业务范围开展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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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扣3分。超过1年未开展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1年以上的,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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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情况 |
4 |
非法人单位未通过网站、报刊等媒介进行政务信息公开的,扣4分;公开内容不真实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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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单位未进行登记管理信息公开的,扣4分,公开内容不真实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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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印章管理 |
3 |
丢失、损毁《事业单位证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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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工作使用的印章名称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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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项扣分项目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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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评价20分 |
民主评议10分,由县事考办与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价。采用发放问卷、座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评议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分别按照10分、8分、6分、3分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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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调查10分,主管部门制定被考核单位的民意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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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茌平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自评
报 告
(2018年度)
单 位 名 称
单 位 负 责人
填 报 日 期
茌平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制
XX年度事业单位自评报告
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度,我单位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情况。主要包括年度报告公开、办理变更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管理、登记管理信息公开等内容。
二、年度业务开展情况:简要填写主体业务开展、经济社会效益、管理运行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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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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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茌平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登记表
(2018年度)
单 位 名 称
单 位 负 责 人
填 报 日 期
茌平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制
事业单位基本信息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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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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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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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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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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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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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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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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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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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成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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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等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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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 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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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一、封面
1、“单位名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的名称全称,并加盖行政公章;
2、“单位负责人”,由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填报日期”,填写登记表的日期。
二、内容
1、正文内容一律采用打印形式;
2、“年度业务开展情况”,简要填写本单位登记管理、主体业务开展、经济社会效益、管理运行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主管部门意见”,由主管部门对登记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后,填写“情况属实,同意上报”的意见,标明日期,并加盖举办单位的行政公章;
4、考核成绩、等次由县事考办负责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