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法制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茌平县委 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茌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茌发〔2016〕15号)要求,县编办认真对照文件总结我单位涉及到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依法明确政府职能定位
一是成立相关机构,推进政府职能转变。2018年3月,县编委印发《关于设立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茌编〔2018〕9号),明确县政府职能办下设5个工作组:秘书工作组、业务协调组、督察指导组、优化服务组、信息宣传组,抽调人员实行集中办公,承担我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是开展机构改革,优化政府职能配置。按照省委、市委统一部署要求,围绕实现我县更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开展县级机构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权责关系,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县级机构职能体系和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上级消减权利事项要求,2018年我县分三批次对行政权力清单进行调整,削减县级行政权力127项,承接108项,新增105项,调整规范39项,受省政府委托实施855项。
2018年4月,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2017年第二批削减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聊政字〔2018〕36号)要求,我县印发《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市政府2017年第二批削减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茌政字〔2018〕71号),削减县级行政权力事项61项,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72项,整合减少行政权力事项10项,省政府明确由县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855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9项,新增行政权力事项31项。
2018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676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修改决定,我县印发《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茌政字〔2018〕84号),取消行政权力事项5项,承接行政权力事项9项。
2018年12月,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聊政字〔2018〕111号)要求,我县印发《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茌政字〔2018〕124号),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61项,承接行政权力事项27项,新增行政权力事项74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30项。
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质量,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省市职能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职能办制定《茌平县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茌职能办〔2018〕1号)。
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茌平县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能够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41个单位,均建立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县职能办要求相关单位将抽查结果在茌平县政务网的专栏对外公开,方便群众查询。茌平县工商局在2018年8月1日全面推开了工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从茌平县已登记的市场主体1099户中随机抽取企业270户、投资理财类企业1户、个体工商户793户、农民合作社35户进行检查,实施检查分为书面核查和实地核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公示。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茌平县针对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大量涌现、监管难度广度深度随之增加的新情况,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机制,以企业信用监管为核心,强化企业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努力提高部门(单位)信息交流共享程度,扩大联合惩戒范围。做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加强上下间、平行间网络联通建设和大数据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3.梳理规范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实施意见》(聊办发〔2017〕44号)和省编办《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参考目录>的通知》(鲁编办〔2018〕101号)要求,在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梳理的基础上,县编办、县财政局、县法制办、县物价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汇总编制《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和《县级政府购买技术性服务项目目录》:县直部门保留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共48项,县级政府购买服务的中介服务项目10项,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茌平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开,并要求各相关部门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凡未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凡已纳入《目录》的技术性服务项目,一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由财政承担相关技术性服务费用,有关部门不得再向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
4.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鲁厅字〔2018〕31号)精神,深入推进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茌平县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18年10月15日,县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茌平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10月17日报送市政府,10月25日经市编办、市法制办《关于批复<茌平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聊编办函〔2018〕32号)函复,已同意我县《改革方案》。11月6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茌平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方案》,并划转行政审批事项168项。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建立健全审批监管衔接和各项监督管理制度,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二、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情况
按照上级要求,我县于2017年9月制定《茌平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各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统筹推进改革工作。
一是集中推进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工作。我县明确在交通、市场监管、农业、食药、安监、国土、人社7个部门实行领域内综合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队伍,实现“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对科技、卫计、教育、财政等存在分散执法行为的部门,整合其执法机构,将原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统一交由一个内设机构承担。
二是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10月,我县组建了茌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暂作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逐步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法律责任,核定行政编制10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由一个部门集中行使原需多个部门执法监管的事项,以期达到解决“重复执法”、“多头执法”问题的目的。
三是成立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隶属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具体执法工作。核定编制85名,配备队长1名,政委1名。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行政执法大队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文化综合执法队承担的职责统一交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撤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大队和文化综合执法队事业单位建制。
四是健全基层执法体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设17个执法中队,其中:1个直属执法中队负责城区和跨区域重大案件的查处,16个执法中队派驻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开展区域内综合执法。派驻的16个执法中队接受所派驻辖区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的统一指导和协调,日常管理以所派驻辖区乡镇(街道)、开发区管理为主;执法中队负责人的任免应书面征求派驻地党(工)委意见。各乡镇(街道)分别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应急指挥、配合执法等工作。我县14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共配备人员58名,与执法中队开展联合执法,不断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妥善处理执法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提高了执法效率,降低了协调成本。
三、下一步打算
(一)调整优化政府机构和职能
结合我县实际,根据机构改革方案模板,把握机构限额这一红线,在确保我县现有机构承担职责与上级部门职能基本对应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突出我县特色,全面考虑党政机构设置情况,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形成《茌平县机构改革方案》上报稿,待上级批复后组织实施,做好职责、编制和人员划转工作,修改、制定涉改部门或新组建的“三定”规定,在2019年3月前完全完成我县机构改革工作。
(二)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工作
一是继续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项目,持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少高优”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是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新一轮机构调整后各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及时对权力清单进行调整,切实推动各级各部门照单履职尽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三是大力宣传“放管服”改革政策,认真梳理改革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逐项制定改进措施,确保上级政策在我县真正落地生根。
茌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